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2020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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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促進養殖環節科學安全合理用藥,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飼料獸藥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0〕8號)要求,我廳制定了2020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以下簡稱監控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組織實施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州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具體承擔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等方面的工作,省獸藥飼料檢測所具體負責獸藥殘留檢測工作。
二、抽檢要求
(一)抽檢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附件2,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見附件3)。
(二)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在某一
時段集中抽樣。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三)獸藥殘留檢測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附件4)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附件3)。
(五)各地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送抽樣單位、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結果按要求填報表格(見附件3)。
三、結果處理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樣品來源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并及時通報省農業農村廳和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從重處罰的情形,應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四)超標樣品處理結果請及時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結果實行季報制度,請省獸藥飼料檢測所分別于2020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和相關表格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報殘留辦和省農業農村廳。
來源: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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